春夏之际,正值赏花好时节,爱花的你认识这艳丽无比的花吗?

它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亭亭玉立,硕果高高在上。

它就是“罪恶之花”——罂粟

春夏季节正是它的开花成熟期。它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这是它的幼苗

德宏地区俗称“缅甸茼蒿菜”

这是它的成熟果实罂粟果

这是罂粟壳、罂粟籽

罂粟的危害

罂粟硕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世界上毒品重要根源。多年来,一些群众认为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少数火锅店、饭馆为招揽客人,会添加罂粟壳增加美味。这些都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吸毒类似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神经中枢受到损害。

我们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贩卖罂粟壳、罂粟籽。

所以,陇川公安提醒爱花的你:“罪恶之花”——罂粟,不是你想种就能种。种一株也违法,轻者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如果你发现有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一定要立即举报。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贩卖罂粟壳的,陇川公安将根据《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陇川县公安局接警平台:110

陇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0692-7172594

法律链接:

根据《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