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食用罂粟幼苗,一男子竟私自在自家楼顶上种下罂粟700余株。近日,由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当庭宣判。

2024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听说罂粟苗好吃,遂将在别人家油菜田坝里采摘到的罂粟种子拿到自家楼顶种植。同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当场清点,陈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共计700余株。经鉴定,在陈某某种植的罂粟幼苗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该案移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19日,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陈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罂粟俗称“大烟”“鸦片烟”。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罂粟往往存在四个认知误区:一是认为少量种植不违法;二是认为为了“治病”不违法;三是认为当“菜”吃不违法;四是用于观赏不违法。其实,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不能治病,更不能当“菜”吃,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何种用途、不管种植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的,一株都不能种。否则,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

(来源:平塘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