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给个人的,如果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登记抵押,则抵押无效。
但是无论是否进行抵押登记,法院都是有权查封该房产的。
如果法院拍卖该房产,根据2005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拥有合法有效抵押合同的一方,是有权申请优先受偿的。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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