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男子持残疾军人证乘坐公交车,公交车司机说证件不好使,双方发生争执,在得知该乘客在拍照取证后,司机甚至解下安全带下车。

网曝男子持残疾军人证免费坐公交被拒,当事人:投诉后12345称司机已被停职,律师:司机违反法律规定!

9月4日,哈尔滨公交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均可免票乘坐。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律师:司机违反法律规定!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白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也就是说,只要持有这个证书的,那就是在服役期间有过特殊贡献的英雄,他们的权益容不得任何人侵犯。

其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第2款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持有该证书者,可以在市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在本案中,男子要求免费乘坐是没有人任何问题的。

而公交车司机在男子出示证件后,仍然强制男子购票,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8条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面对公交车师傅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相关部门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也要对运输公司予以处罚。

最后,退伍军人的权益不容侵犯。相关公司、相关人员真的应当以此事为警醒,不要让自己的一个小举动,寒了退伍军人的心。


(零度时评综合九派新闻、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